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

遇見違規事情時怎辦?

有一位從事內審的朋友,最近問了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當發現公司有違法行為時,身為內審應如何去做?向公司管理層匯報?還是直接向監管當局報告?如果向管理層報告後,他們選擇繼續違規而不去糾正又怎麼辦?倘若不向監管當局報告的話,擔心自己日後可能遭到控告。

首先,根據IIA的守則(不知道會計師公會的專業守則有沒有提及呢?),內審是公司的僱員,工作要向公司負責,所以遇到違規問題時,應向公司管理層報告,由他們決定如何處理。倘若他們選擇繼續違規,我們極其量只能向他們解釋相關的風險,而不應直接向監管當局報告。向管理層報告及解釋風險,做到了這一步,內審已經盡了應付的責任,至於會否被控知情不報,那要看涉及的違規事項是甚麼以及當地法例。

一般來說,不涉及刑事的普通商業違規,內審不會有知情不報的問題,我們理應不會受影響。至於涉及刑事的,問題就比較複雜。如果殺人放火這些還好說,因為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要報警,但如果是貪污舞弊就得小心處理。不過,只要已向管理層報告了,一般來對內審都不會受影響。

不管違規事項嚴重與否,身為公司的僱員或客戶的核數師,身份是代理人,若揭露受害者託人的問題,有失專業操守。但身為市民,若知道違規行為而不去舉報,又有失市民責任。若果碰到這種兩難的問題時,我想我也不知如何是好。不過,若碰到洗黑錢以及恐怖主義活動,我們就不應猶豫而向有關方面舉報。

最後一提,根據香港法例,會計師和律師等專業人員在遇到洗黑錢及恐怖主義活動活動時,必需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其網站有一份專為會計師而設的守則,連結在此。另外,網站內也列舉了一些洗黑錢活動的特徵,值得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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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the inner space 說...

那麼“私隱專員公署”有沒有類似明確指引?!
criminal or civil offence please shed some light in this regards!

Ebenezer 說...

IIA 好似講緊會改audit guideline,唔知呢度之後會改成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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