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冗長的官僚程序=有效監控?

昨晚在新聞報導中看到一名清潔女工在紅磡社署的庇護工場工作時遭鐵閘壓死,事後社署推說鐵閘由建築署負責維修,建築署則說該鐵閘是由發展商設計及安裝,建築署只負責維修保養。更令人氣憤的莫過於原來早在半年前已發現該鐵閘有問題,建築署不及時去維修成為眾矢之的,但庇護工場沒有提醒員工要小心有問題的鐵閘也難辭其疚!

據《明報》報導,有建築署員工指出,各部門可以透過24小時維修熱線或書面提出維修申請,緊急個案會率先處理。至於普通維修則需時間較長,除了社署要寫報告向上級匯報外,建築署要先派員評估個案是否迫切,然後才按緩急先後處理。當完成這些程序後,建築署會將維修工作交給合資格承辦商報價及處理,加上近年建築署削減了人手,據說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

我們不禁會問,那麼冗長的官僚程序真是有效,真是有需要嗎?更換一道鐵閘相信只是幾千元,最多還不到一萬元吧,但相關的官僚程序卻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這可好了,連人命也賠上了,誰人需要負上這責任?政府花費的一分一毫是需要監管及控制,但監管和控制的背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監控的成本高出了所帶來的效益,就算這監控如何天衣無縫,不乎合成本效益的就不應該實施。

對於這類不到過萬元的小型維修,政府應將權力下放給用家部門,由用家部門自行聘請承辦商處理。要避免有人從中上下其手,政府可以限制用家部門在聘請承辦商時,只能在經建築署審核認可的合格承辦商名單中挑選,而且還可以對每項工程設金額的上限,過了上限的才交建築署處理。還有,政府應要求用家部門保留相關的文件及單據,日後由審計署或其他部門抽查,這樣的話既可以做到有效監管,又可以不影響用家部門的日常運作,何樂而不為? 希望政府切實的想一想,不要再等到發生了事情才做補救吧!

--------
相關新聞連結:
200磅壞鐵閘壓斃女工 去年曾鬆脫 一日工程拖足5月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505/4/c13e.html

建築署:維修按緩急先後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505/4/c13f.html

&&&&&&&&

2 則留言:

匿名 說...

那是官員的風險管理啦!
多人審批等同出錯後負上責任的機會少!
對於控制成本,商界會著重看金額,但對政府官員來講,只要有差錯,影響個人仕途便是最大最大的成本了。

Ebenezer 說...

這單悲劇展示了一個公營機構常犯的問題:Over Control.

記得讀書時阿Sir教過,如果一樣野只需A Control,但搞出有A,B,C Controls;咁A諗住有B,C包底,A會唔work; B諗住有A把過關,又有C包底,B又唔會work; C諗住有A,B把過關,好放心,C結果又唔會work。

似乎近年人人都強調要睇實Control,不過淨睇Control係唔係已經足夠? 傳統的IA以至政府,係要睇埋4E既,即 Efficiency, Effectiveness, Economy & Equity (香港政府只睇3E,冇Equity!)

呢單悲劇既問題係,表面上佢地係好有Control,實際上係冇晒4E!!

LinkWithin

Blog Widget by LinkWithin